《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 遏止炒房5大重點一次看
備受各界矚目的《平均地權條例》於周二(1/10)三讀通過,只要觸犯不法炒房行為,最重可判5000萬元罰鍰,如不改善還可處連續、連坐罰;另外預售及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特殊規定外不得轉售他人,而私法人購屋也將受限。對此,有房產專家認為這次的平均地權不是在開玩笑,全台有14區極高機率會發生「房產大地震」,除了購屋族要特別注意,想趁機脫手賣房的人恐怕也沒那麼容易。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祭出5重拳遏制炒房,圖為大台中地區房地產。(圖/本站拍攝)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造成的房市震盪,建築業者提出購屋新「二低一高」趨勢,避開炒作過熱標籤;所謂新「二低一高」分別為房價基期低、供給量相對低,以及區域內多數個案銷售率高。《平均地權條例》明定3種炒作行為,例如不得以電子通訊、說明會等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不得和他人通謀或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自行、以他人名義或聯合多數人違規銷售,無論是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有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之事實。
若涉及違法炒作不動產,將處100萬~5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期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受雇人、法人(指公司)也會一併連坐懲處。另外,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濫用專業知識,利用媒體、網紅、社群媒體或揪眾炒作,此條例也一併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納入規範,違者處原額度罰鍰;條文中也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部分,一旦簽訂買賣契約,除了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不得刊登轉售廣告,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50萬元~300萬元罰鍰。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若登錄價格不實,按戶處3萬元~15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特別的是,《平均地權條例》中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並列違法事證,經查證屬實,由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撥一定比率作為檢舉獎金。
▲立法院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圖/本站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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