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房做好事!公益出租人免稅額提高至1.5萬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政府提供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大稅賦優惠。營建署表示,今(110)年6月已修正住宅法,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提高至1萬5,000元,稅金省更多,行政院也核定稅賦優惠實施年限延長5年,至116年1月12日,且不再限1次。邀請民眾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用好房,做好事,更可享稅賦優惠。
住宅法修正,公益出租人制度3突破
住宅法今(110)年6月9日修正後,公益出租人能享有以下3大突破,其一為綜合所得稅的租金收入免稅額度自每屋每月1萬元提高至1萬5,000元;其二為實施年限延長不限1次;其三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也有機會當公益出租人。
營建署提醒:明(111)年綜所稅免稅額度分二段式計算
因今年6月住宅法才修正通過,將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提高到最高1萬5,000元,但綜合所得稅是每年申報前一年度所得,因此,適用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需區分為「1至5月」及「6至12月」二階段來計算。
以每月租金收入1萬2,000元為例,「1至5月」免稅額度,仍屬修法前免稅規定1萬元,前5個月每月還有差額2,000元須計算稅金,而「6至12月」這7個月因免稅額度已修法通過調高為1萬5,000元,則無稅金問題。
營建署:感謝公益出租人對社會的付出
營建署感謝所有願意將房子出租給租金補貼戶的房東,讓更多租屋族能有安居住所可以放心打拼,讓「用好房做好事」成為穩定社會的力量。此外,若是租客領有租金補貼,房東無需申請即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也請房東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記得如實申報,方可享有相關稅賦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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